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要求而进行选型,既要保证技术有效,还要考虑经济合理。其选用和回路的划分,应做到在主要回路所接负荷正常运行时,其预期可能出现的任何对地泄漏电流均不致于引起保护电器误动作;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动作时,应能将其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体断开,但TN-S系统中的零线如具有可靠的地电位,则此零线不需用RCD的触头断开。
①当漏电保护器用于插座回路和末端线路,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电击防护时,应选择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对于多个RCD串联使用,应使上下级RCD间,通过额定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的级差,来保证各级RCD动作的选择性,以减少停电范围。作为上一级RCD,其动作电流至少应不小于末端回路RCD动作值的3倍,不动作时间应大于下级RCD的动作时间。
对电气系统布线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漏电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并带有延时。
②电气线路和设备泄漏电流值及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的配合:用于单台设备时动作电流应不小于其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4倍;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2.5倍,同时还应不小于其中泄漏电流最大的一台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4倍。
③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计算:
TN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式有两种:
a.将被保护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PE线或与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PEN线相连,则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I△n≤50V/Zs(Zs接地故障回路阻抗,Ω)。
b.将漏电保护器所保护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它被称作局部TT系统,则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I△n≤50V/RA(RA局部TT系统专设的接地极接地电阻,Ω)。
④对于不允许停转的电动机,应选用漏电报警方式;对于大功率设备,应考虑启动电流的影响,其漏电保护器的6倍In值应大于电动机起动时回路的尖峰电流,以避免设备起动时漏电保护器误动作。